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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市平舆县工业大道南侧56亩商住用地招商

更新时间:2016-08-11 09:24:31 浏览次数:225次
区域: 驻马店 > 平舆
来源:个人
供求:出售
面积:65465 平米
价格:4300
单位:万元
类型:土地
具体位置:平舆县工业大道
1.PY-2016-23-1号商业用地,位于清河大道南段西侧,出让面积68.32亩,容积率2.6-4.0,建筑密度≤35%,建筑限高80米,绿地率≥20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4652.592万元(68.1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;该宗地保留价应当加上税款100.1962万元形成终保留价,受让人不需另行缴纳耕地占用税。
2.PY-2016-23-2号住宅用地,位于清河大道南段西侧,出让面积93.61亩,容积率1.6-3.0,建筑密度≤30%,建筑限高80米,绿地率≥35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4680.5万元(50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;该宗地保留价应当加上税款137.2943万元形成终保留价,受让人不需另行缴纳耕地占用税。
3.PY-2016-23-3号住宅用地,位于清河大道南段西侧,出让面积93.42亩,容积率1.6-3.0,建筑密度≤30%,建筑限高80米,绿地率≥35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4671万元(50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;该宗地保留价应当加上税款137.0111万元形成终保留价,受让人不需另行缴纳耕地占用税。
4.PY-2016-24-1号住宅用地,位于规划聚兴路与规划金城路交叉口西北侧,出让面积84.38亩,容积率1.6-3.0,建筑密度≤30%,建筑限高60米,绿地率≥30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3797.1万元(45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。
5.PY-2016-24-2号住宅用地,位于工业大道与规划金城路交叉口西南侧,出让面积93.23亩,容积率1.6-3.0,建筑密度≤30%,建筑限高60米,绿地率≥30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4195.35万元(45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。
6.PY-2016-24-3号住宅用地,位于规划聚兴路东段北侧,出让面积85.80亩,容积率1.6-3.0,建筑密度≤30%,建筑限高60米,绿地率≥30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3861万元(45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。
7.PY-2016-24-4号商业用地,位于阳城大道与工业大道交叉口东南侧,出让面积89.62亩,容积率2.6-4.0,建筑密度≤35%,建筑限高60米 ,绿地率≥25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6103.122万元(68.1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。
8.PY-2016-25-1号商住用地,位于丰收路与规划中兴路交叉口东南侧,出让面积61.78亩,商住比5:5,容积率2.0-4.0,建筑密度≤45%,建筑限高60米,绿地率≥25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4207.218万元(68.1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。
9.PY-2016-25-2号商业、住宅用地,位于规划金城路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北侧,出让面积64.49亩,商业用地8.37亩,容积率2.6-4.0,建筑密度≤35%,建筑限高60米 ,绿地率≥25%;住宅用地56.12亩,容积率1.6-2.8,建筑密度≤30%,建筑限高60米 ,绿地率≥30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3395.8241万元(52.6566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。
10.PY-2016-25-3号商业、住宅用地,位于规划金城路与丰收路交叉口东南侧,出让面积60.02亩,商业用地7.39亩,容积率2.6-4.0,建筑密度≤35%,建筑限高60米 ,绿地率≥25%;住宅用地52.63亩,容积率1.6-2.8,建筑密度≤30%,建筑限高60米 ,绿地率≥30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3153.3万元(52.5375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。
11.PY-2016-27-1号住宅用地,位于北环路西段南侧,出让面积62.09亩,容积率1.6-2.6,建筑密度≤25%,建筑限高60米 ,绿地率≥30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3126.4364万元(50.3533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。
12.PY-2016-27-2号住宅用地,位于北环路西段南侧,出让面积19.48亩,容积率1.6-2.6,建筑密度≤25%,建筑限高60米 ,绿地率≥30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980.8823万元(50.3533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。
13.PY-2016-28号商混用地,位于规划太任路与规划金城路西南侧,出让面积72.84亩,商住比2:8,容积率2.0-4.0,建筑密度≤45%,建筑限高80米 ,绿地率≥25%,采用拍卖方式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4241.9102万元(58.236万元/亩)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设置保留价。
14.PY-2016-35-1号工业用地,位于鸿业大道与规划创业三路交叉口西北侧,可出让总面积139.99亩,容积率≥1.0,建筑密度≥60%,建筑限高27米,绿地率≤20%,该宗地由工管委根据项目用地需求,确定整体或者分宗挂牌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10万元/亩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不再设置保留价。
15.PY-2016-35-2号工业用地,位于鸿业大道与工业大道交叉口西北侧,可出让总面积103.23亩,容积率≥1.0,建筑密度≥60%,建筑限高27米,绿地率≤20%,该宗地由工管委根据项目用地需求,确定整体或者分宗挂牌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10万元/亩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不再设置保留价。
16.PY-2016-36号工业用地,位于工业大道与规划鸿业大道交叉口西南侧,可出让总面积103.14亩,容积率≥1.0,建筑密度≥60%,建筑限高27米,绿地率≤20%,该宗地由工管委根据项目用地需求,确定整体或者分宗挂牌出让,出让起始价确定为10万元/亩,增价幅度为2万元/亩,竞买保证金同起始价,不再设置保留价。
上述宗地中PY-2016-27-1号由东皇、清河街道办负责,PY-2016-27-2号由东皇街道办负责,其余宗地都由清河街道办负责落实征地补偿,签订征地协议,补偿到位后再行供应土地。瀚海拍卖公司可提前介入,发布招商信息。路先生:15093475911
驻马店厂房/仓库/土地相关信息
2023-09-25
注册时间:2015年06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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